为贯彻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更好的保证产品质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国家质监总局邀请相关专家,对原1996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作了修改,并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我河南省恒达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认真学习了TSG G0001-2012标准,决心铸造更高的锅炉产品质量来满足广大客户,现将相关文件转载如下,望各科室及工程技术人员对照自己的工作,切实作好新旧规程的转换工作。
豫质监特函字〔2013〕35号
关于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省锅检院、化工站,省特种设备协会,各锅炉制造企业:
为做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以下简称新锅规)与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原规程)的衔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了《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锅炉制造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锅规,领会和掌握其各项条款的规定,安排有关人员对原有产品设计文件的进行整顿修改,并对照《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以下简称鉴定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修改的设计文件需要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反之,不属于鉴定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范围内的修改,则不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对原有产品设计文件的整顿修改原则上采用在底图上划改的方式进行。在整顿修改原有产品设计文件时应注意新锅规以下条款规定的落实:
(一)2.3.1锅炉用钢板材料选取按表2-1(Q235A取消);
(二)2.3.3锅炉用锻件材料标准执行JB/T9626;
(三)2.3.6锅炉用紧固件材料选取按表2-6(40Cr取消);
(四)3.7.3(1)人孔加强圈与锅筒(锅壳)、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管接头外径大于76mm等焊接时,应当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
(五)3.10扳边元件直段长度按表3-2(按扳边元件内径确定);
(六)3.24.1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设计执行GB/T22395标准;
(七)4.3.3.2(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等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八)4.3.3.3(2)受压元件对接名义壁厚不同需要削薄时,斜率不大于1:3(老规程为1:4);
(九)4.5.4.6无损检测选用方法和比例按表4-1、表4-2和有关规定。注意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的变化和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接头部位的无损检测要求;
(十)4.5.6.2.1铸铁省煤器水压试验压力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
(十一)4.6.1出厂资料中的产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责任工程师、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和单位公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出厂资料中应包括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十二)6.1.3取消了蒸汽锅炉铸铁省煤器出口处装设安全阀的规定;
(十三)6.1.9(4)热水锅炉上的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按表6-4规定调整;
(十四)6.2.1增加了热水锅炉的锅筒上装设压力表以及所有省煤器出口均需装设压力表的规定;
(十五)压力表精度等级按锅炉设备级别确定(A级锅炉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其它级别锅炉,不低于2.5级);
(十六)6.4温度测量装置装设位置和量程的确定;
(十七)6.6.1(1)所有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
(十八)6.6.4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当装设风量与燃料连锁保护装置;
(十九)10.3热水锅炉保护装置的装设规定;
(二十)11.2.1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附属容器(包括非承压容器与承压容器)设计压力的确定;
(二十一)附件B特种设备代码编制方法。
除了以上老规程与新锅规的主要变化之处外,各锅炉制造单位还应根据自己的产品类别、结构特点,对照新锅规的规定,进行锅炉产品设计。
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对照新锅规的要求进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并做好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未进行或者未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与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不得投入生产。
三、各锅炉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把关,按照新锅规的要求及时修改调整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和内容,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四、各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要积极宣传,加强监督,保证新锅规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保证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
新锅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处报告。
2013年7月8日